4月6日下午,学院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传达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文件精神。党委书记刘一华同志主持会议,并对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学院全体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学习。
会上,组织人事处副处长杨东方同志传达了省、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培训会议精神,并根据培训会精神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果处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主要精神和内容、填写报告表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讲解。就如何贯彻好落实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刘一华书记强调指出:一是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切实提高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思想认识。二是要认真对待,严肃认真地对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全院每一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认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三是要如实准确,本着对自己负责、对组织负责的态度,摸清情况,做好沟通,严格按照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要因为漏报、瞒报受到影响和处理。学院有关部门要精心做好组织填报工作,确保两项法规落地落实,确保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午,刘一华书记还组织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题学习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文件精神,组织人事处处长戴芝芬同志作了传达。新修订的《守则》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刘一华书记要求大家深刻领会《守则》的“凡提四必”、“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的要求。强化党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文/杨东方 图/何素淑)

刘一华书记主持会议

戴芝芬处长传达《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文件精神

杨东方副处长传达省、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培训会议精神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