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求,院工会在学院图书馆一楼学术报告厅召开了二届四次教代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就《学院章程(草案)》进行审议。会上,由发规处处长姚方元对《学校章程》的起草工作,作了相关解释说明。他从制定学院章程的总体要求、制定学院章程的工作程序和就大家关心较多的问题三个方面作出了一些具体的说明,并对学校章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具体详述。
《学院章程》是学院的基本“宪法”,《章程》制定好了,学院的各项工作才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此,学院从年初就开始着手《学院章程》的调研、起草和征求意见,经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学院章程(草案)》基本成熟,6月1日学院大交班会议研究决定于2015年6月5日召开学院二届四次教代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学院章程(草案)》。院工会接到通知后,立即将《学院章程(草案)》纸质文件发给各分工会进行事先传阅、思考并提出修改建议, 6月4日又电话或当面通知各代表组组长,要求组长通知全体代表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由二届四次教代会秘书长、院工会主席李社初主持,会议应到会142,实际到会125人,会议以119票同意,6票弃权通过了《学院章程(草案)》。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学院的奋斗目标就是要建全国一流、特色鲜明的高职学院,《学院章程》的制定,标志着学院向着此目标又前进了一步。(文/图 肖秋菊 陈丽)

二届四次教代会第三次全体会现场

发规处处长姚方元对《学校章程》作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