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概况
(一)学院职能简述
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是由衡阳市人民政府主管主办、全国唯一以“高铁”命名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目前设有铁道工程系、铁道建筑系、铁道运输系、铁道电信系、铁道机电系及思政体育课部5系1部共23个专业学院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着力为铁路行业及区域经济发展培养“素质高、动手强、适应快”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为衡阳市属全额事业单位,决算由衡阳市财政局汇总。
(三)部门人员构成
学院人员编制控制数为1,055人,现有在编在岗职工600人,离休人员7人,退休人员311人,遗属22人,在校学生12,057人。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样附后,共8张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0,681.1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330.16万元,增幅19%。2016年度经费支出总计20,681.1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330.16万元,增幅19%。学院通过大力压缩日常办公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的投入来保障日常运转和校区建设,截止2016年债务余额1.76亿元,其中银行债务1.35亿元,工程欠款0.41亿元。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0,681.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845.32万元,占总收入的47.61%,上级补助收入181.64万元,占总收入的0.88%,事业收入9,059.77万元,占总收入的43.8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54万元,占总收入的0.26%,其他收入1,540.37万元,占总收入的7.44%。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经费支出总计20,681.10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0,467.01万元,占总支出的98.96%,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的0.05%,国防支出61.56万元,占总支出的0.3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5万元,占总支出的0.02%,其他支出138.18万元,占总支出的0.67%。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9,845.32万元,比上年减少了3,426.1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款9,845.32万元,比上年减少了3,426.14万元。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34.23万元,比上年减少3,537.23万元,减少26.65%。
(2)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34.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21.12万元,占总拨款的45.42%,商品和服务支出1,589.61万元,占总拨款的16.3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77.91万元,占总拨款的23.40%,其他资本性支出845.59万元,占总拨款的8.69%,债务利息支出600万元,占总拨款的6.16%。
(3)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34.2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049.21万元,高等职业教育支出1816.21万元,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4.35万元,其他普通教育支出5.00万元,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支出100.00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4.2万元,其他教育支出25.00万元,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0.00万元,人民防空支出61.55万元,其他城区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23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0.99万元,其他气象事务支出0.68万元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34.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21.12万元,占总拨款的51.21%,商品和服务支出1,589.61万元,占总拨款的18.4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77.91万元,占总拨款的26.38%,其他资本性支出345.59万元,占总拨款的4.00%。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56.6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60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42.40万元,公务接待减少原因:根据省“八项”、市“九项”规定和衡阳市“禁酒令”,学院修订并出台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减少了接待次数和降低了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56.6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60万元,比上年减少42.40万元,公务接待减少原因:根据省“八项”、市“九项”规定和衡阳市“禁酒令”,学院修订并出台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减少了接待次数和降低了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万元,比上年减少29.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根据省“八项”和市“九项”规定,学院修订并出台了公车管理办法,公车使用和差旅费实行事前报批及行程单控制。
2016年度本单位未购置新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因公接待合作办学企业、兄弟学校、用人单位等有关部门来校调研、检查、招聘、交流及汇报等工作共410批次,因公接待4,320人次。
(八)关于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111.0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11.0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全年政府采购1,750.31万元(其他资金支出1,750.31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750.31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学生实习训。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努力降低成本,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的预算执行任务。但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存在年初预算无法准确编实,因工作需要年中追加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在年初预算中没有体现,而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因此,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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